3月18日,旨在加强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推动酱香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总共5000多字,酒说系统学习研读,特整理出10个关键点,具体信息如下:
1 加强行业自律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酱香白酒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白酒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保护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
酱香白酒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绿色生产和污染防治规范的要求,提升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合理利用各类资源。
2 优先满足酱香白酒产区用地需求
关于土地节约利用,《征求意见稿》指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酱香白酒产区用地需求。对在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内符合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的酱香白酒产业项目,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的原则,统筹酱香白酒企业用地需求。
3 集中产区产能布局
对于产区产能和布局要求,《征求意见稿》指出,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产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布局,制定产区的空间管控方案。产区范围内不得布局发展除酱香白酒产业及其配套产业外的其他产业。
4 优质酒用高梁基地建设
《征求意见稿》指出,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配套建设优质酒用高梁等种植基地,强化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鼓励订单种植、规模种植、有机种植,促进原、辅料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酱香白酒生产的原、辅料供给。
5 加强窖泥、窖石等资源保护
对于加强窖泥、窖石资源保护,《征求意见稿》指出,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紫红泥等窖泥、窖石用料资源进行勘探调查和规划管理,划定开采区和禁采区,满足酱香白酒产区企业需求。鼓励酱香白酒企业和其他单位加强窖泥、窖石利用技术的研究,促进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利用。
对于微生物菌种,《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酱香白酒企业或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开展酿造环境、微生物结构、酒体风味等机理研究,加强涉及酱香白酒微生物的智能识别和分析应用,建立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微生物菌种资源库。
6 禁止添加非发酵呈香呈味物质或者食用酒精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酱香白酒企业按照传统酿造技艺和纯粮固态发酵工艺,贮足陈酿,并执行酱香白酒生产技术规范和贮存勾调标准。禁止添加非发酵呈香呈味物质或者食用酒精。
7 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酱香白酒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清洁高效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断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技术和产能,推进企业绿色生产。
鼓励酱香白酒企业使用绿色环保的酒瓶、瓶盖、标签、丝带、酒盒、纸箱等包装产品或循环使用玻璃制品。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填充物。
8 污染整治与固废处置
对于污染整治,《征求意见稿》指出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污染防治规范和绿色生产的要求,统筹组织开展产区酱香白酒企业的污染整治,落实窖底防渗收集改造、酿酒冷却方式改造、接酒池防渗改造、厂内污水管道改造要求,建设完善企业、园区配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对不符合环保等相关强制性要求的酱香白酒企业,依法进行清理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清理退出。
对于固废处置,《征求意见稿》指出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合理选址,建设污泥、酒糟、窖泥尾料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场所和处置场所。酱香白酒企业应当开展污泥、酒糟、窖泥尾料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升生产资源利用效率。
9 建立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赤水河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需要建立酱香白酒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产品标准和溯源体系。
10 联合监督
《征求意见稿》指出,应当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综合监管大数据平台;建立酱香白酒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酱香白酒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在酒说看来,贵州省近年来一直十分重视对赤水河流域的环保治理,并且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此次在法律法规层面出台针对性的规定,可以说,使酱酒生产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为贵州酱酒产业带来又一轮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