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我市召开《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21年8月27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6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润云,市政府副市长曹鸣凤出席发布会。
遵义是国务院1982年公布的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红色文化彪炳史册,播州土司文化屹立于世界文化遗产之林,酒文化、茶文化、尹珍文化、沙滩文化等地域文化独具特色。为加强遵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红色基因,讲好遵义故事,赓续优秀传统文化,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条例》制定工作。《条例》的出台将为更好保护和管理遵义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推动建设红色传承引领地、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遵义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53条,主要规定了遵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措施和传承利用等内容。此次《条例》的保护范围由遵义老城区拓展到遵义市整个行政区域内,那些身处老城区保护范围之外的优秀历史文化遗存也被列为名城保护对象。为了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条例》规定,遵义历史文化名城实行保护名录制度,明确了保护名录的制定主体、预先保护措施和保护标志的设置要求。同时,《条例》还明确了保护责任人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维护制度,并立足保护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设定了禁止性规定。
《条例》出台后,市政府将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为《条例》施行营造良好氛围,并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全社会了解、熟悉并掌握《条例》,自觉做保护遵义历史文化名城的志愿者和排头兵。通过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聘任规划、文物、建筑、宗教、旅游、民俗、法律等各方面的专家、学者担任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顾问,更好地为推动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提供智力支撑和专业技术支持。同时,还将坚持推动数字化技术运用、业态布局优化、文化资源发掘研究、文艺作品创作、文化旅游发展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实践,用法治力量赓续优秀传统文化。同时,通过严格执行《条例》,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各项规定落实落细,切实有效保障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推动全社会形成铭记革命历史、尊崇英雄烈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