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酒类经营主体:
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广大酒类经营者生产和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并借机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二、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三、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四、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严禁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五、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六、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七、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生产或者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广大酒类经营主体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对企业网站、抖音、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管理,加强员工教育培训,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如广大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
举报电话:0851-22222315
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